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學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教學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合理配置教學資源,保證教學工作各環節正常運行,切實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包括校內直屬函授站舉辦、所有與學校簽署了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聯合辦學協議的校外函授站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
第三條 教學管理的基本內容包括:專業設置與建設、培養方案的制定及教學計劃的實施、教學運行管理、教材建設及選用、課程考核及成績管理、教學檔案管理、教學檢查、教學評估等。
第四條 學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必須嚴格遵守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國家的教育行政法規及學校有關的教學管理制度。
第五條 繼續教育學院全面負責學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教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專業設置與建設
第六條 學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彰顯學校專業特色,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
第七條 專業的設置和建設應符合學校繼續教育發展的長遠規劃,并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合理設置,實行動態調整原則。
第三章 培養方案的制定與教學計劃的實施
第八條 學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培養方案的制定和修訂工作由繼續教育學院統一組織安排,各教學單位負責本專業各層次培養方案的具體制定與修訂。
第九條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培養方案應根據社會對人才培養的要求及學科發展的變化,適時進行重新制定或修訂。
第十條 繼續教育學院負責教學計劃的實施工作,在學期結束前兩個月,根據教學計劃下達下一學期的教學任務。各教學單位應選派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承擔教學任務,并積極推薦優秀教師參與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教學及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教學任務納入學校教學管理,由學校統一計算教學工作量,并核發相應課酬。
第四章 教學運行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教學采用課堂教學(面授) 與學生自主學習相結合、線上教學與線下教學相結合等多種教學方式。
第十三條 任課教師必須嚴格執行教學工作規范的要求,遵守師德師風,遵守政治紀律和教學紀律,把立德樹人放在第一位,高質量完成教學任務:
(一) 在教學單位的統一組織下,選用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 生教材目錄庫的教材;
(二) 根據培養方案和教學大綱的要求,擬定本課程教學進 度計劃;
(三) 根據教學進度計劃,進行課堂教學,并指導學生自主 學習;
(四) 對學生學習中的疑點和難點,進行線上或線下輔導;
(五) 擬定作業題目或討論題目,并指導學生進行小組討論;
(六) 擬定課程期末考試復習大綱及試題;
(七) 按規定評定學生的考核成績;
(八) 接受學校及上級主管部門對教學質量的檢查和評估。
第十四條 任課教師應嚴格按照教學任務通知書上規定的內容,認真組織課堂教學,不得擅自調整。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任課教師應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教學單位簽署意見,報繼續教育學院備案。
第十五條 任課教師應嚴格按照教學任務規定的課堂教學課時完成面授任務,不得擅自調整。
第十六條 函授站根據學校規定聘請的任課教師,按照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七條 學生必須嚴格按照教學計劃的要求,參加各項教學活動(包括課堂教學、輔導、討論、自主學習、作業、課程考核等)。各函授站必須嚴格對學生參加各項教學活動進行考勤,考勤 情況作為評定學生課程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 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課堂教學等集體教學活動的,必須事前持書面請假條和有關證明,辦理請假手續。
第十九條 學校應開辟多種形式的溝通渠道,收集任課教師、學生和函授站對教學工作的反饋意見,強化教學過程管理,提高教學質量。
第五章 教材建設及選用
第二十條 教材建設和選用是教學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選用教材要堅持首選“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系列教材。
第二十一條 繼續教育學院按照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全程培養方案,會同教學單位根據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教材目錄庫,編制繼續教育學生每學期適用教材目錄,及時下達各函授站,供學生選用。
第二十二條 規范教材管理。函授站、任課教師、學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和盜版教材。
第六章 課程考核及成績管理
第二十三條 學生應當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各種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載入成績記分冊,歸入本人檔案。考核分考試和考查兩種方式,由培養方案確定課程的考核方式。一學期內結束的課程按一門課程進行考核;畢業論文等學習實踐環節,均按一門課程進行考核。
第二十四條 學生參加修讀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合格即取得相應學分。
第二十五條 根據課程的特點和要求,課程考核可采取閉卷筆試、開卷筆試、撰寫論文(設計) 、撰寫調研報告等方式進行。 每門課程的具體考核方式,一般由任課教師提出方案,經學校審批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 考試命題工作一般由各教研室負責。教研室組成命題小組統一命題、擬定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由函授站自主組織教學的課程,考試命題由該門課程任課教師負責,并報學校審批。課程的命題應以教學大綱為依據,題量適中,難易程度合理。
第二十七條 凡同一層次、教學時數相同并使用同一教學大綱和教材的課程,原則上應統一命題,并在同一時間內進行考核。
第二十八條 監考是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監考人員由學校選派作風正派,工作認真負責,敢于堅持原則的教師或工作人員擔任。
第二十九條 考試期間發生的違規違紀行為,學校根據有關規定按情節輕重處理。
第三十條 學生課程考核成績由平時成績和期末考核成績兩部分組成。任課教師決定其構成比例、考核方法,并在開課第一周將課程考核方式告知學生。
第三十一條 考核成績以百分制計,總評成績60分以上為合格。學生緩考、免修、重修課程的成績,按卷面考試成績記載。
第三十二條 學生成績一經評定,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學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由所在函授站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后查卷,如確屬分數統計錯誤、錯登、漏登,予以更正。函授站如有分數統計錯誤、錯登、漏登的情況,要將證明材料和加蓋公章的情況說明一并交由學校,學校復核后予以更正。
第七章 教學檔案管理
第三十三條 教學檔案是教學管理中的重要信息資料,是體現教學過程、反映教學質量及教學管理水平的重要憑證和依據,必須妥善保管,并及時按規定歸檔。
第三十四條 學校和函授站應有專門的檔案室存放教學檔案,并安排專人進行規范管理。
第三十五條 培養方案、教學執行計劃、課程成績單、學生成績總表、表彰和處分文件等重要檔案應長期保存;試卷、論文等資料保存期為本屆學生畢業后三年。
第八章 教學檢查及評估
第三十六條 繼續教育學院負責組織對學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和評估結果作為與函授站繼續簽署聯合辦學協議的必要條件。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教學檢查和評估結果視為學校組織的教學檢查和評估結果。
第三十七條 函授站教學及管理工作經評估不合格的,學校不再與其續簽聯合辦學協議書。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繼續教育學院負責解釋。